| 请委托方合理填写资料,我公司不对双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。我公司不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做任何担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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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方在得到三方确认后,48小时内汇款到如下地址: |
| 帐 号: |
01090879400120105085896 |
| 户 名: |
北京搜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|
| 开户行: |
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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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,会在48小时内通知买卖双方,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按协议的日期或48小时内发货,并把运单号通知其他两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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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方收到货后在五日内验货(节假日顺延),并把验货结果通知我公司。如果买方同意接受货品,我公司立刻给卖方汇款。五天后在没有
得到买方通知的情况下,我公司默认为买方同意给卖方汇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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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双方如果产生纠纷,请自行协商解决。在此期间我们不收取也不承担额外费用。我公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按协商结果处理货
款;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,请提起仲裁或诉讼,我公司将根据判定结果处理货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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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至收到的货款汇出之日终止。如果同意以上条款,请下载担保协议。 |